∞∞∞∞∞∞『理財』晚安故事之『結構型金融商品』的風險∞∞∞∞∞∞∞
☆披著羊皮的狼~
→慣例,我還是在一開始就告訴你真相,除了少數『結構型金融商品』之外,
特別是連結其他投資標的物的『連動型結構金融商品』。對於『非專業投資人
』來說,都是屬於『獲利有限,風險無限』的商品。
☆『結構型金融商品』的羊皮被掀開了!
→『結構型金融商品』的黃金時期在利率從低檔反轉後,就可以說結束了。前
幾年當美國FED開始升息,首先就是,利率連動型結構商品,開始發難。因
為,這些利率連動的假設條件,都是在降息的情況下設計的產品,所以,當開
始升息後,投資者就拿不到預期中的額外報酬,只能呆呆苦等,結構型產品的
到期日。
→其次,在股市行情反轉或單一公司營運狀況改變時,一直陸續有狀況的,就
是另外一種,連結『股票指數』或一籃子『股票』的『連結型結構商品』。因
為,通常發行當下,發行公司研究部門設定的條件,可能是看多市場或某一個
股,又或者,這項產品,根本就是為了某些公司量身訂做。(這種的風險性最
高)所以,在發行後,可能半年,一年,(通常這類產品,週期不會太久,短
的話半年,長的話兩年。)就遇到,當初設定的『上檔保護條件』或『下檔保
護條件』,然後,投資者只能乖乖的看他執行解約,或轉換成個股股票。
→看到這,有沒有頭暈?如果你會頭暈,你就更不適合買這類產品,因為這幾
年,受傷或發生糾紛的投資者,幾乎就是沒看懂合約,或者計算錯自己的風險
。(就是,錯估行情,這個後面會提到。)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大家一定要記得一件事:超出定存利率以外的額外獲利,基本上就有額外的
風險。超額獲利比例越高,所承受的額外風險就越高。
→所以,結構型金融產品,依照他所投資(連動)的標的,我概略分成低風險
和高風險兩種。
→低風險結構(連動)金融商品:主要的額外報酬是連結利率,股票指數。通
常,這類型的整體報酬率,以年化報酬計算後,通常只有比原幣別定存收益高
一點點。而且,通常此類產品都會操作成至少『保本』,或『保本兼保證收益
』。最大的風險(損失),就是時間損失。也就是,你投資了幾年後,結果只
拿回『本金』或『本金+(定存利息X投資年期)』。等於,你這段時間內資
產沒有增加。
→高風險結構(連動)金融商品:主要的額外報酬是連結各種指數(以選擇權
賣方為主),連結一二檔股票或一籃子股票(也是選擇權賣方)。這類型的整
體報酬率,年化報酬就會比定存高很多。而且,這類型產品,幾乎都是不『保
本』。這類產品都有一個特徵,那就是合約書裡,都有複雜的上檔執行條件和
下檔執行條件。簡單的來說:這類產品的高風險來自於,擔任選擇權賣方的『
執行風險』。
→以下,就解釋一下,選擇權買方,賣方的風險和權利義務:
◆『選擇權』是何方神聖?
→『選擇權』簡單舉例說來,某甲有鴻海股票一張,現在鴻海股價兩百塊。某
甲很怕鴻海股價不小心跌到一百塊,所以,他就跟某乙說:我先給你二十塊,
但是,你要答應我,如果鴻海股價跌到一百塊,某乙要用一百五十塊跟某甲買
那張鴻海股票。如果雙方同意,這時候,交易就(選擇權)就成交。
→這時候,某甲就是付出二十塊的成本,把股價下跌的風險轉給某乙。(選擇
權買方,付出權利金,買進賣權=某甲用一百五十塊賣股票的權力。)
→同時,某乙就是收二十塊,把風險收進來。(選擇權賣方,收權利金,賣出
賣權=某甲用一百五十塊賣股票的權力。)
→好玩的來了,對某乙來說,如果時間過去,鴻海的股票一直沒有低於一百五
十塊,他就沒有成本的賺到二十塊,看來還不錯。(這就是,前幾年,很紅的
投資,當台股指數或摩台指選擇權的賣方,準備一筆保證金,收收權利金。)
→對某甲呢?如果時間過去,鴻海的股票一直沒有低於一百五十塊,那他就平
白的損失付給某乙的二十塊。然後,繼續抱著那張可能一百八十塊,可能三百
塊的鴻海。(看到這裡,你有沒有發現,怎麼有這麼笨的人?)
☆怎麼會有『白吃的午餐』?
→從上面的例子,你覺得,某乙聰明?還是某甲聰明?(以上面的情況,當然
是某乙看對行情。)
→所以,如果情況變成這樣呢?一年後,鴻海股價真的剩下一百塊,某乙只好
按照合約,用一百五十塊跟某甲買這張鴻海。所以,
→某乙總共付出:一百五十塊買進一百塊價值的股票,賠了五十塊,如果加上
收到的二十塊。總損失:三十塊。
→某甲呢:賣出一百五十塊的股票,付出二十塊,實際拿到一百三十塊現金。
跟手上剩下一百塊價值的股票比起來,多了三十塊。(雖然說,以資產價值來
看,某甲比一年前兩百塊賠了七十塊。)
→所以,選擇權,就是一場對市場未來走勢判斷能力的競賽。(看到這,你覺
得你還可以輕易的買結構商品嗎?)
☆散戶投資人和專業投資人以及公司派的戰爭~
→既然連結到選擇權的結構商品,需要買賣雙方同意合約的條件,才能生效。
所以,發行商(或背後的委託人)問你(散戶投資人)要不要買下這個合約?
→基本上,你覺得發行商,或委託人會不會發一個對自己輸面大的合約?
→假設一,發行銀行是想要幫客戶多爭取額外的報酬,才發行連結某股市指數
或某幾檔股票的連動型商品。那問題還小一點,因為這是在市場上和『對手』
對做,成敗就看發行商厲害,還是『對手』厲害?(對手,有可能是行情趨勢
,是另外一家業者,是避險基金。。等等。)
→假設二,如果是背後的委託人,委託發行銀行。(委託人,有可能是某期貨
商,某些公司大股東,或者是持有某公司大數量的投資者。)那他們可能是看
好,或看壞行情,先買個『保險』。那你覺得,你有可能比這些人對趨勢更準
確嗎?
→所以,還是那個結論:看到這,你覺得你還可以輕易的買結構商品嗎?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我的結論並不是說:結構型金融商品不能買!而是,必須看清楚合約,充分
瞭解條件內容,配合自己的風險承受度,才能夠放心的把合約簽下去。
→那合約裡,有哪些點要注意呢?
~~下次就談『結構型金融商品』合約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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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2008.04.14
連動債慘賠 中信銀與八成五客戶達成協議。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704140151+97041412+0+141347+0,00.html
糾紛鬧大了,
Subject: 連動債慘賠 中信銀與八成五客戶達成協議
這些理專太沒良心ㄌ 不過 我認為銀行打起官司會輸 所以 銀行願意賠一半
這是繼現金卡後 銀行另外一個內控出問題的慘案
連動債 根本是高風險屬性的產品 理論上根據銀行對客戶風險承受度的管控
根本不可能也不應該賣給屬於低風險承受的退休族和略低風險承受的定存族
他們理論上 推產品時 應該直接跳過這個族群
所以 這個族群 跟他們打官司 是有贏的機會
不過 青壯年 投資屬性屬於高風險承受度的 就該自己打屁股
應該要看懂說明書 卻沒仔細看懂 不懂應該要問清楚卻沒問清楚 打官司 輸面比較大
Ron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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